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思政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统考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校考专业的综合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6+文化;
(3)各类专业仅招收艺术文科考生(不区分科类的省份除外);
(4)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填报志愿时,考生只能按选考类中所含专业填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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