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类单招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南华大学调整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时间等相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司函[2012]22号)要求:“参加该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考。
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录取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经学校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核类单招招生考试分省录取控制线划定如下:
南华大学2019年核类单招分省录取控制线 | |||||
省份 | 甘肃 | 湖南 | 陕西 | 四川 | 新疆 |
录取控制线 | 339 | 365 | 339 | 361 | 338 |
二、材料报送
核类单招考生拟录取材料包括:
1. 南华大学2019年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志愿填报情况汇总
2.南华大学2019年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3.南华大学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4.南华大学核类单招学生协议书
学校不接收考生个人拟录取材料的报送。所有拟录取相关事宜的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再更改,请考生填写准确,慎重选择。以上1-4项材料请核工业企业推荐单位于5月7日18:00前(以快递单查询的寄出时间为准)以EMS(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统一寄送至南华大学招生处(请备注核类专业单独招生)。考生未按规定填写或签署相关文件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推荐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考生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该考生。邮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招生办;0734-8282553。1-2项材料还应发送电子版至邮箱603497904@qq.com。
三、成绩查询与复核
1.所有考生可向推荐单位查询考试成绩。
2.成绩复核
(1)申请复核范围
考生可申请复核核类单招文化统考各科目是否存在漏评、错统情况,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核申请办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4月28-29日(正常上班期间)到所在推荐单位办理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复核申请。推荐单位于5月5日12点前向学校招生处报送申请复核考生信息。
(3)复核基本流程
由学校招生处、教务部、纪委监察人员联合组成复核工作组,负责实施复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或家长见面。经过复核确认答题漏评、错统等异常情况需重新评分的答卷,由复核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学校收到拟录取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的预录取考生不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考生入学后,享受学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
3.考生和推荐单位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学校核类单招工作要求,若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南华大学招生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