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调整2020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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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校考后续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已完成校考专业测试的贵州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和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认可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按照《湘南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完成后续工作。
二、未完成校考专业测试的山东、河北、甘肃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和山西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不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标准,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三、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将在《湘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在贵州、山西、山东、河北和甘肃省安排招生计划外,还面向全国其他省(市、区)招生,计划详情将在《湘南学院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来源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湘南学院。
五、考生咨询电话:0735-2653053、2653178、2865358,咨询QQ群:955811141。
特此公告。

湘南学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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