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别为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招生简章与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湖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人数 |
山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3 |
内蒙古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3 |
辽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4 |
辽宁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3 |
福建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2 |
江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山东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1 |
河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3 |
河南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3 |
湖北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3 |
湖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7 |
湖南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7 |
广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重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2 |
重庆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四川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3 |
四川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贵州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陕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
甘肃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