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与《南华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USC)。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734-8282553 ,8282711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734-8281591;网址:http://www.usc.edu.cn,电子邮箱:zs@ usc.edu.cn。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和卫计委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基地,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资格。
第六条 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有6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专项)、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地区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招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重要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同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处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南华大学2019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名称 | 招生批次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天津市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A类) | 美术文 | 四年 | 1 |
河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提前批A | 美术文 | 四年 | 22 |
河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提前批A | 美术理 | 四年 | 5 |
山西省 | 设计学类 | 提前艺术、体育本科 | 美术文 | 四年 | 5 |
吉林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第一批A段 | 美术文 | 四年 | 4 |
黑龙江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6 |
黑龙江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本科一批 | 美术理 | 四年 | 1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批A段统考批 | 美术文 | 四年 | 25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批A段统考批 | 美术理 | 四年 | 5 |
江苏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8 |
上海市 | 设计学类 | 本科艺术乙批 | 美术文 | 四年 | 4 |
上海市 | 设计学类 | 本科艺术乙批 | 美术理 | 四年 | 1 |
福建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B批 | 美术文 | 四年 | 8 |
福建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B批 | 美术理 | 四年 | 2 |
江西省 | 设计学类 | 提前本科一 | 美术文 | 四年 | 25 |
江西省 | 设计学类 | 提前本科一 | 美术理 | 四年 | 5 |
安徽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7) | 美术文 | 四年 | 25 |
安徽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7) | 美术理 | 四年 | 5 |
河南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文 | 四年 | 25 |
河南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理 | 四年 | 5 |
湖北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二 | 美术文 | 四年 | 2 |
湖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187 |
湖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理 | 四年 | 40 |
广东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批 | 美术文 | 四年 | 3 |
广西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8 |
广西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理 | 四年 | 2 |
四川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4 |
四川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一批 | 美术理 | 四年 | 2 |
贵州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一批 | 美术文 | 四年 | 5 |
陕西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C段 | 美术文 | 四年 | 4 |
陕西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C段 | 美术理 | 四年 | 1 |
甘肃省 | 设计学类 | 艺术本科一批U段 | 美术文 | 四年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