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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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有9个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学院设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音乐与舞蹈学院设有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传媒学院设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我校有9个艺术类专业,美术与设计学院设有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音乐与舞蹈学院设有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传媒学院设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今年,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没有安排招生计划外,其他8个专业均安排了招生计划,其中美术学90个、视觉传达设计90、环境设计90、产品设计70、摄影30、音乐学160、舞蹈学80、广播电视编导40。
一直以来,我校艺术类专业举办了省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一直采取使用我校校考成绩。从今年起,我校取消了省外专业校考,采取统一使用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所以,在招生计划投放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在录取规则上也作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特别说明如下:
1、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投放上有两大变化:(1)招生省份扩大。美术类专业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等20个省份招生;音乐学在湖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9个省份招生;舞蹈学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等16个省份招生;广播电视编导在湖南、山西、江苏等8个省份招生;摄影在湖南、河北、安徽等7个省份招生。(2)在湖南招指标大幅增加。八个艺术专业均在湖南招生,计划145个,比去年增加109个。美术类四个专业计划81个,比去年增加56个。音乐学37个,比去年增加27个,舞蹈10个,比去年增加9个,广播电视编导5个,摄影12个。
2、录取规则。今年,我校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录取规则是:湖南省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总分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美术类四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如无摄影专业统考,则五个专业可以同时兼报),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由于吉林省没有举办音乐类省级统考,采取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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