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湖南文理学院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校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专业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校考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凡我校未在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校考的专业,我校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