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凡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成绩和各省要求合格证比例核发专业合格证,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将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报送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校考成绩×权重系数0.7)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
若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所在省级招办同意我校录取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按统考(联考)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权重系数0.7)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及其他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认可该省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该省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权重系数0.3+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权重系数0.7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数、外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