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备注:省外艺术类专业除了山西音乐舞蹈类文理兼招外,其他省份只招文科。湖南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文、理招生计划比例为7:3,美术类文、理招生计划比例为6:4。
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组织的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湖南省考生,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办法进行投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