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信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3836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信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信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坐落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创办于1997年,2004年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1年经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开设24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专业为主体,现代服务类和文化创意类专业为两翼,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格局。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11个省份招生,包括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河北省、湖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浙江省、西藏自治区。
第十二条 招生办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批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2024年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专科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我校开设本科专业24个,专科专业11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二级学院 |
层次 |
学制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2 |
人工智能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3 |
通信工程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4 |
自动化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5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7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8 |
物联网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9 |
区块链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10 |
财务管理 |
管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1 |
工程造价 |
管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2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3 |
会计学 |
管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4 |
电子商务 |
国际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6 |
互联网金融 |
国际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7 |
金融工程 |
国际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18 |
商务英语 |
国际商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0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1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2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3 |
舞蹈表演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4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6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管理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29 |
大数据与会计 |
管理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0 |
电子商务 |
国际商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商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2 |
播音与主持 |
艺术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3 |
舞蹈表演 |
艺术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4 |
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35 |
音乐表演 |
艺术学院 |
专科 |
三年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发放: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学生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修改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后,可根据《湖南信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审核通过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等多元的资助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完成学业,对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全额奖学金。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8666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98145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b.hnuit.edu.cn/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hnu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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