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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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扩招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73号)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扩招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高专)院校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73号)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正、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学校现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3个专科专业参加第二次单独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招生代码:4770,院校代号:15496 )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成立2019年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第二次单招领导小组:

组      长:谢景峰、曹才力

常务副组长:曾广耀

副  组  长:李能华、吕永忠、曾宪高、李勤敏、刘光仁、杨宗斌

成      员:贺珊刚、谢源、毛春蓉、尹平宝、徐培荣、朱耀建、莫中辉、徐  虹、陈显银、廖卓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细则、编制单独招生计划、组织单独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单独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组考、阅卷和面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完成,招生就业处配合。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参加湖南省2019年高考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已参加高职扩招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单招。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说明:所有专业收费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职高对口

10人

3年

3500元/年

音乐教育

文理兼招

10人

3年

4400元/年

美术教育

文理兼招

10人

3年

4400元/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

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s://www.hneao.cn/dz)填报志愿。第二次单招志愿按普通应往届和四类人员两个类别分开进行填报,普通应往届高中考生(含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仅限于填报下达普通应往届招生计划的学校;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四类人员人限于填报具有四类人员招生计划的学校。

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考生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高职院校作为第一、二志愿 报考,并可选择填报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没有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的无效;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8月26日-8月28日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普高应届毕业生和职高对口、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于9月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行政楼前大坪考生接待处领准考证并交报名费80元。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我校在9月4日对报考的普高毕业生、职高对口、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填报专业志愿:考生从我校3个专业中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即可填报志愿。

第六章  考务安排

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按上级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普高应届毕业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免文化考试,直接参加综合测试。

参加了今年对口高考的职高对口生以今年高考成绩为准,免文化考试,直接参加综合测试。其中高考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所占比例为2:1。

第十八条 往届普高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未参加高考的职高对口生,采取“文化基础课+综合测试”的模式。 

文化基础课考试:

1.考试内容: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所有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命题参考教学大纲和教材与湖南省中职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考试指定教学大纲和教材相同,考生可自行参考相关资料。

2.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由教务处负责。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均为面试,满分150分。

1.分3个专业制定不同的面试标准,具体见《2019年湘中幼专单独招考面试评分细则》;

2.由教务处负责成立面试官评委库,然后随机抽取考官成立面试组负责面试工作,纪检监察全程监督考官抽取及面试过程;学校对所有考(面)试现场全程录像;

3.面试成绩超过140或低于100分时,需要由面试复核组复核,并由复核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9月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基础课

下午:14:30~17:30   综合测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教学楼

第二十二条  考务准备

1.考务人员安排、考室安排与布置由教务处负责。

2.考场宣传由学生处负责。要求在考场前悬挂考场标志,在宣传栏内张贴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宣传标语。

3.考场秩序维持由保卫处负责,在9月4日下午要划好考场警戒线。

第二十三条  考生接待:由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在行政楼前大坪(下雨则放在行政楼一楼大厅)设接待处,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发放准考证;组织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带领考生参观考场及校园等。

9月4-5日,凡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家长可凭准考证在一食堂以现金就餐。

第七章  录取程序及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程序

1.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2.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录取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类别的招生计划,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3.由我校结合考生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确定分数线,按志愿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4.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9月6日在我校网站公示预录取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实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校将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职高对口、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学校将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按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并公示,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序,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排序,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仍出现相同时最后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5.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凡通过此次单招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9)5205117

监督电话:(0739)5205186   

邮     编:422000

E-mail:412874145@qq.com

部 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2019年第二次单独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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