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9。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水利水电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全称为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六、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八、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九、普通批次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相关规则顺序录取。
十、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十二、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学费:资产评估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跨境电子商务3500元/年,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3850元/年,水利工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供用电技术、大数据技术5060元/年,室内艺术设计7500元/年,其他招生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600-1200元/年。
十二、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84081345、84073612
2、传真电话:0731—84081345、84073612
3、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四路20号,邮编:410131
4、院校网址:http://www.hnslsdxy.com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www.hnslsdxy.com/zsw/page/contentshow.aspx?id=2023061911102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