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按准考证考试时间提前1小时以上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在学校东门(三环东路正门)进入校园(西门因道路施工封闭),家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室,“两证”缺一不可。如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带照片盖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室(如: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小件物品放置处可存放考试无关物品,但不负责保管。
4.考室挂钟(电子显示屏)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5.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室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6.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7.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室。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老师请示主考同意后可提前离开考室,不得重返考室,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待考试结束后离开考点。
9.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10.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填涂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1.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室。考生离开考室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室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和交谈。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3.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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