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75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0人、其他社会人员180人。本院2024年招生专业共14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专业组一(金融保险专业组) | 保险实务* | 95 | 5500元/年 |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 | 40 | 5500元/年 | |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 | 15 | 5500元/年 | |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 | 25 | 5500元/年 | |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 | 10 | 5500元/年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0 | 5000元/年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25 | 5000元/年 | |
专业组二 (财经商贸专业组) | 大数据与会计 | 76 | 5000元/年 |
电子商务 | 162 | 5000元/年 | |
跨境电子商务 | 26 | 5000元/年 | |
商务管理 | 36 | 5000元/年 | |
专业组三(康养护理专业组) | 护理* | 97 | 6500元/年 |
健康管理 | 43 | 5000元/年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0 | 5000元/年 | |
单招总计划 | 750(含退役军人计划20人、其他社会人员180人) |
注:1.以上专业中,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保险实务(培训讲师)、保险实务(人伤理赔)、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护理等专业开设了院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保险实务专业设有方向。
2.开设有院企合作订单班的专业,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订单班培养。
3.以上为2024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除标记*外,其他专业如果选拔进入订单班,则学费标准上浮10%。如有变动将按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新规定执行。
4.其中退役军人招生专业与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相同,招生计划20人,录取新生与第一类、第二类考生执行统一在院全日制管理模式。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招生计划180人,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180人,其中保险实务专业80人、电子商务专业100人。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在符合第三十条合格标准的前提下,各类别录取规则如下: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组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数、英”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仍相同,则组织末位同分考生加试。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五类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低于120分。
(6)报考专业组一(金融保险专业组)的第一类、第二类的考生总分低于200分。
第三十一条我院将通过官网:http://zhaosheng.bxxy.co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院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院转专业相关规定,在本院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