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500人,招生专业共10个,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20人、体育特长生12人。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法律事务 | 90 | 5460 |
社区矫正 | 40 | 5460 |
法律文秘 | 30 | 5460 |
司法警务 | 70 | 5460 |
司法鉴定技术 | 40 | 5460 |
建筑消防技术 | 50 | 4600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20 | 4600 |
公共事务管理 | 60 | 3500 |
行政管理 | 50 | 3500 |
社会工作 | 50 | 3500 |
单招总计划 (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 500 | —— |
注:1.以上专业中,司法鉴定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等专业开设了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开设有校企合作订单班的专业,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订单班培养。
2.司法警务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建议身高170cm以下的男生和160cm以下的女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退役军人5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2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3人。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七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3人。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将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第二十八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按语文、数学、外语、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顺序排序,末位同分退役军人考生则须加试职业技能测试后确定排序。
第二十九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300分;第三类考生综合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第三十条我院将通过招生网(http://www.hnsfjy.cn/zsb/)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递补录取。
第三十一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二条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需与其他类别新生一起参加全日制脱产学习。
第三十三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