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云龙校区(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红旗路校区(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083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湖南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基地,先后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职业教育学生管理强校、湖南省职业院校文化建设强校、2022年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2024年度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项目立项单位等荣誉。2023年6月,株洲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在我校挂牌成立。学校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建引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三湘一流”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各类别详细计划待我校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名称 | 计划数/人 | 学费标准/年 |
信息技术学院 | 570115K | 现代教育技术 | 80 | 3500元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60 | 7800元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15 | 4600元 | |
510213 | 移动应用开发 | 110 | 4600元 | |
小学教育学院 | 570103K | 小学教育 | 210 | 3500元 |
570110K | 体育教育 | 100 | 3500元 |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40 | 3500元 | |
540101 | 旅游管理 | 70 | 4600元 |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 80 | 4600元 | |
学前教育学院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275 | 3500元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00 | 4600元 | |
艺术教育学院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9 | 7500元 |
550202 | 舞蹈表演 | 64 | 7500元 | |
570108k | 音乐教育 | 85 | 3500元 | |
570109K | 美术教育 | 20 | 3500元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67 | 7500元 |
注:软件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共建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8以上,男生身高1.68以上,未达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六条 报考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无色弱者,若体检表显示报考以上专业者有色弱、色盲我校有权退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二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送安全、及时、准确。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三十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向学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20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株洲市职教大学城智慧路89号
邮政编码:412000
教务处电话:0731-22027929/220279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22028291/22028297/22028268
招生咨询QQ群:8071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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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220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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