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国标代码为13036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教学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湖南湘江新区。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由谭嗣同夫人李闰等人于1902年创办的浏阳驻省师范学堂,胡耀邦、杨勇等都曾在我校就读。学校占地面积27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约12000人,教职工近57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7.57%。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限湖南)、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特殊类型招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河南、贵州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招生计划为4000(其中:湖南省高职单招已使用2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发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6个,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 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 |
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46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3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汽车工程学院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4600 | 4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7 | 汽车智能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建筑工程学院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信息工程与商务学院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78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78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46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1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学前教育学院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3500 | 3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570101K | 早期教育 | 三年 | 3500 | 1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特殊教育学院 | 570114K | 特殊教育 | 三年 | 3500 | 20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视觉传达设计(听障) | 三年 | 7500 | 50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听障) | 三年 | 46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
计算机网络技术(听障) | 三年 | 7800 | 25 | 不限 | 文理兼招 |
备注: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仅面向听障考生招生。
3、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均按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八条 本省统招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高考体检结果,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及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取到相应专业。单招录取时分类别、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位录取,优先第一志愿录取,第一专业录取计划不足时,采用二专业调剂录取,依次类推。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考生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听障单招我校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按语数分(语文70分+数学30分=100分)+专业分(100分)+面试分(100分)=总分(300分)计算,考生分省分专业根据考试总分成绩择优顺位录取;考生面试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相应排名其后考生依次顺延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统招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联考成绩。体育类统招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加联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招生,按照当年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面向全国招收三年制优秀听障(聋哑)青年学生,听障学生优惠政策:所有听障学生免学费一年;在免一年学费基础上,获市级(地州市)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者再免学费一年;获省级及以上技能特长型竞赛荣誉再免学费二年。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谷苑路522号
邮政编码:410217
招生咨询电话:4000731902/0731-88105420/89923096
招生咨询邮箱:cszyzjc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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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8854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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