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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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区船形山路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4406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面向智能制造和先进制造业需求,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下设汽车学院、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3个二级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管、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面向11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9个。各专业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学院

三年

119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三年

11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19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139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10900

机电设备技术

人工智能与软件学院

三年

11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3900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三年

119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1900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13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3900

大数据技术

三年

14900

软件技术

三年

13900

金融服务与管理

人文与管理学院

三年

10900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9900

商务英语

三年

10900

中文

三年

9900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10900

电子商务

三年

109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我校对于所有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开学报到期间可以向学校教务处自愿申请转专业一次,后期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济区船形山路3号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

招生咨询邮箱:24697067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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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731-555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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