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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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

主管部门: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国标代码:12600

院校代码:4715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全国工商联产教融合示范实训基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律检查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遵照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执行招生工作,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和招生政策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广东、贵州、西藏、山东等5个省份招生,计划数为2029人。学校结合国家、湖南省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地区普通高考和单独招生生源数量和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年度招生计划表),报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共设置26个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高考(对口升学)录取时,应往届生同等待遇,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二级学院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学费(元/年)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造价

三年

45

506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81

506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80

5060

生物工程学院

动物医学

三年

150

3300

宠物医疗技术

三年

50

3300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55

5060

现代农业技术

三年

30

3300

艺术创意学院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84

6050

电子商务

三年

140

3850

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年

50

6050

财会工商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138

3850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

3850

旅游管理

三年

81

5060

现代文秘

三年

55

3850

电梯工程学院

电梯工程技术

三年

137

5060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23

506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50

5060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

22

5060

汽车与智能制造学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63

5060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08

5060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96

506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23

5060

信息技术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76

858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145

5060

软件技术

三年

75

858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三年

22

5060

总数

                                 2029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投档分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按各省位次排序原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 按照《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邵阳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梅子井    

邮政编码:422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9-5301928、0739-5301616

招生咨询邮箱:syzyedu@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syzy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9-89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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