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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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学制四年,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广东省共招收本科生30名,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考生须认同本简章内容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2、考生须参加我校各专业涉及的生源地专业课省级统考(各地对应的省级统考类别详见附件1),且成绩合格。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5、对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

三、专业考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即日起至2018年1月7日24时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zxbm.suda.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用(240元/生)。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考试报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源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考试。

报到时间:2018年1月14日 8:00—16:00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凤凰传媒学院(苏州市工业园区文景路)

报到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试时间:2018年1月15日—1月18日(考试时间视具体报名人数可能有所调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到现场确认为准)。

4、考试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5、考试内容:

(1)指定稿件播读  分值140分。

(2)话题评述     分值120分。

(3)才艺展示(舞蹈、小品、曲艺、声乐及朗诵等。考生自行携带所需乐器、伴奏带,伴奏带须做成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限时3分钟以内)  分值60分。

(4)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回答考官提问)  分值80分。

注:以上四项考试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6、专业成绩查询: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

四、录取原则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需成绩合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5021)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0720、65881608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http://pccsu.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六、监督及申诉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说明

1、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本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2、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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