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20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甘肃、青海、宁夏 |
环境设计 |
35 | |
产品设计 |
2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4 |
注:1、以上专业在招生范围内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专业名称 |
计划 |
拟招生范围 |
视觉传达设计 |
5 |
江苏 |
环境设计 |
5 | |
产品设计 |
3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 | |
数字媒体艺术 |
25 |
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 湖南、广东、重庆、四川 |
美术学 |
40 | |
美术学(师范) |
20 | |
艺术设计学 |
22 |
注:1、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学制四年,层次本科,计划类别为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