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9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统考需成绩合格。
3.录取依据:
(1)音乐学(师范)专业:
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音乐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河南省只招收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专业主科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
(2)音乐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本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需成绩合格)。
(4)美术与设计类专业: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上海、浙江、山东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采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专业:
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使用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成绩查询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成绩查询
1.校考合格名单按照专业校考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专业计划数的4倍。
2.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发放纸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