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办法。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2016年在安徽、河北、河南、湖南、江苏、山东、浙江等7省招生70名左右艺术类考生,预计每省招生10名左右,具体名额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设计事业;
2、 符合学籍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6年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专业考试安排
1、报名要求
江苏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安徽、河北、河南、湖南、山东、浙江考生除参加各省统考成绩合格,还须参加我校在各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得跨省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 分值 |
速写 | 50 |
素描 | 150 |
色彩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