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始建于2004年。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泰州市,依托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发展规模和内涵建设持续推进,师资力量雄厚,专业特色鲜明,办学成果丰硕。综合实力位居《武书连2018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全国第17、江苏第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多次报道我院办学业绩。
学院培养文、理、经、管、工、艺和教师教育等专业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目前在校生10783名,历届毕业生平均毕业率为99%以上,平均就业率为96%以上,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优秀人才2万多名。学院2019年有12个艺术类招生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书法学、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学院艺术教育和文化事业蒸蒸日上,多次承办江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江苏省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泰州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建立在我院,推动着青年美术事业蓬勃发展;我院毕业生黄鑫的作品2017年入选国家级书法艺术最高奖“兰亭奖”。师范教育特色鲜明,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推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行“4+1”跟岗见习实践教学模式,学生多次荣获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毕业生考取江苏省公办教师编制人数约占当年全省新入职教师总数约8%。
学院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硕果累累,在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学生成绩已连续十多次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在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考试中,学生一次性通过率名列全国独立学校前茅,学生在国内外、省、市各级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800多项。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形势喜人,2017届毕业生考取公办教师编制607人,位居江苏省师范类院校第三,2018届毕业生考取公办教师编制724人,较2017届增加117人;近三年,共有600多名毕业生考取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悉尼大学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海外著名院校研究生。毕业生职业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和高度赞誉。
艺术类专业考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精神,2019年我院艺术类专业采用“校考”和“省级统考”两种形式,其中,在江苏省、山东省组织校考,在其他省(市、自治区)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一)江苏省考生
书法学、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校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等9个专业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
(二)山东省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编导(体育舞蹈)等5个专业使用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校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三)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江苏省、山东省校考专业考试安排
江苏省、山东省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成绩总分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新闻播报:现场抽题,考生在播报时要体现新闻观念和创作原则,恰当理解与把握新闻稿件的内容以及新闻播报语言状态。(满分100分)
2.话题评述:现场抽题,考生在评述时要掌握主持人观念和话题操作技巧,体现口语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3.才艺展示: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等形式,内容自定,展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专业成绩总分2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专业技能:声乐或器乐(含键盘,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带),只需任选1项,考生自选演唱(奏)曲目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
2.视唱:抽取线谱或简谱考题1条,现场视唱。(满分50分)
3.基础乐理知识:根据题目,现场作答。(满分50分)
(三)书法学
专业成绩总分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行书临帖。(满分100分)
2.隶书临帖。(满分100分)
3.楷书命题创作。(满分100分)
提醒:考试用纸由学校提供,四尺宣纸长对开(条幅),竖式,不落款。考生自备笔墨毛毡。
(四)舞蹈编导(体育舞蹈)
专业成绩总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身体形态与基础条件:包括身高、外貌、身体比例、气质。(满分20分)
2.身体素质:包括软度、开度、身体平衡以及动作的协调性(面试时每10名考生一组,进行基本动作展示)。(满分20分)
3.专业测评:包括拉丁舞、摩登舞任选1到2支舞(音乐由学校统一提供,可自带舞伴)。(满分50分)
4.总体测评:体育舞蹈基本技术和舞蹈风格的掌握。(满分10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在我院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二)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书法学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将其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19年招生章程,以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公布的为准。
联系方式
0523-86152006、86152007
15961081315(高老师)
18852652200(赵老师)
18861001098(华老师)
学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邮政编码:225300
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