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等专业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全国高校同类院系中是办学历史最久、学科层次最高、专业设置合理、硬件设施最好的一所二级学院。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拥有从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到博士后的音乐与舞蹈学人才全链条培养体系和多种办学层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和科研水平高,是“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科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以及江苏省重点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品牌特色专业”。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专业以音乐学院完整而成熟的艺术类人才培养体系为依托,积极扩展海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端教研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表演技能和创作能力。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众多毕业生在上海歌剧院、江苏省演艺集团等全国知名的艺术团体从事文化艺术工作。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院依托学校深厚的人文传统底蕴,为中、高等学校及文化事业单位,培养具备音乐、舞蹈教学、创作、编导、科研等多方面的能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品格高、专业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音乐、舞蹈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18年,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舞蹈学(师范)等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150名,学制4年。
招生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形式 | 说明 |
音乐学(师范) | 江苏 | 65 | 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统考或联考 | 1.湖南仅招收文科生,其他省份文理不分。 |
广东 | 5 | |||
湖南 | 5 | |||
安徽 | 5 | |||
浙江 | 5 | |||
上海 | 2 | |||
内蒙古 | 4 | |||
四川 | 4 | |||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 | 江苏 | 25 | 音乐学(师范实验班)由中央音乐学院支持办学 | |
舞蹈学(师范) | 江苏 | 15 | ①参加南京师范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 | |
全国(除江苏省)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