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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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大学2020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招生专业

科类

招生计划

江苏省

产品设计

艺术

39

动画

艺术

21

环境设计

艺术

33

美术学(师范)

艺术

3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28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20

湖北省

产品设计

艺术

1

动画

艺术

1

环境设计

艺术

3

美术学(师范)

艺术

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1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2

河南省

产品设计

艺术

2

动画

艺术

2

环境设计

艺术

3

美术学(师范)

艺术

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3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3

山东省

产品设计

艺术

3

动画

艺术

2

环境设计

艺术

4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4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2

安徽省

产品设计

艺术

2

动画

艺术

2

环境设计

艺术

2

美术学(师范)

艺术

2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1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1

浙江省

产品设计

艺术

3

动画

艺术

2

环境设计

艺术

5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3

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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