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设计类、舞蹈编导、表演等校考专业(省份)录取分数线
美术类采用校考成绩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合格,美术设计类大陆考生专业合格线为461分,港澳台考生专业合格线为418分,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和高考改革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执行。
2.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3.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江南大学,文理兼招,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40%+文化成绩×60%)×2,文化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满分均按750分计算。
(2)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学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专业校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除外),舞蹈编导专业合格线为534分,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理兼招,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二、美术设计类统考省份录取分数线
美术类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省统考成绩合格。
2.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江苏、安徽、湖北、湖南)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河北、河南、福建)
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对于合并批次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3.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江苏、安徽、湖北、湖南)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河北、河南、福建)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同分排序原则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分数线
音乐学(师范)录取规则
1.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成绩录取。
3.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投档的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特别说明: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