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则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各专业制定分省招生计划。
非江苏省考生,均须我校校考合格。其中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涉及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要求,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具体咨询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报考其余艺术类专业涉及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江苏省考生,报考专业涉及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需统考成绩合格。报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不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
二、各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 | 录取规则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 非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招生地主管部门同意,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 | 非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 | 非江苏省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非江苏省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分与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成综合分,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