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大学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2.河南、浙江、山东、安徽、辽宁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4. 进档后,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考生为省统考成绩,其他考生为校考成绩)计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未提供专业志愿或仅有一个专业志愿的省份,按我校组织专业考试报名时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5.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 2011年招生章程)。
6. 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工业设计专业。
8.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9.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2011年江苏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省份 | 2010年 | 2011年 | ||||
文化省控线 | 专业线 | 录取线 | 文化省控线 | 专业线 | 录取线 | |
浙江 | 文355/理321 | 276 | 文672/理678 | 文332/理300 | 270 | 文679/理648 |
山东 | 文300/理300 | 273 | 文668/理668 | 文295/理295 | 266 | 文645/理629 |
安微 | 文334/理316 | 280 | 725 | 文318/理297 | 269 | 653 |
河南 | 文317/理317 | 285 | 文649/理675 | 334 | 265 | 文648/理649 |
辽宁 | 文220 | 313 | 文624 | 文200 | 245 | 文596 |
江苏 | 226 | 180 | 500 | 219 | 18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