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省考省份专业成绩(江苏、浙江、安徽):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2、校考省份专业成绩(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报考考生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分别参加该省美术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
3、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报考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4、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省考省份为省考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省考省份按各省统一规定计算,校考省份按下列校考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进行排序,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最后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为准。
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