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三、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5200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外语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公共大学外语开设《大学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六、身体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同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三)对于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该专业(组)。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六)进档考生中(艺术类考生除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参照各省级招办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入校后不测试。
(八)音乐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办法: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依据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录取。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校依据投档的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录取。
(九)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情况。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价费〔2008〕274号、苏价费〔2014〕136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专业为1400元,工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580元,其他工科类专业为2000元,理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2250元,其他理科类专业为1700元,艺术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368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专业为3000元,医学类的临床医学专业为2300元;学分学费为100元/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7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疾病补助、发展型资助等多元资助手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受助学生都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十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外方合作办学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申请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
十三、组织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机构,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8776
十五、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10-66618590
(二)电子邮箱: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五)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六、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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