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修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条 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保障学生拥有更多的专业选择权和发展的机会。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人生理想和职业志向,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布计划、自主报名、公平考核、严格审查、结果公示的流程进行。
第二章申请资格
第四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检查证明,并经学校后勤保障部医疗服务中心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
4.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转专业限在同一录取批次专业内进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限于同类专业中转。
第六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学生须向转出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定、学校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身体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2.有公共基础课课程不及格的(含当前学期)。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期间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在一年级第一、第二学期和二年级第一学期方可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时间、要求等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第九条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各专业可接纳的转入学生人数、转入专业条件要求,同时提供考核科目、考核办法等,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第十条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填报转专业申请,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学院须成立相应的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转入学院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特长,以及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的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志愿及考核情况择优选拔,转入结果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公示、发文。
第十三条转专业文件下发后,转出学院应将转出学生的相关档案材料在一周内转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解决诸如前置性课程补修等问题。
第四章学籍处理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可以随原年级学习,但如果学生未获得转入专业同年级学科基础课程二分之一学分,须转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十五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等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由转入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宿舍调整、编班等其他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在转专业文件下发前,学生须遵守学习纪律,安心在原专业学习,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按旷课、旷考处理,乃至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如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通大教〔2017〕9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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