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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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南京体育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南京体育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2024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南京体育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南京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nipes.cn)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南京体育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s.nipes.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南京体育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南京体育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3年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对应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咨询电话:025-84755150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ipes.cn

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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