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南京理工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投档位次排序安排专业;若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则依照我校规定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的进档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不予专业(类)调整;其他学生按《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类)调整与分流管理办法》(南理工教〔2024〕116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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