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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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专业、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备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具体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省外: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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