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概要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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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概要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 %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体育类专业 48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5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 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官网发布缓存图:2023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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