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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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此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1394

学校简介: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扬州,占地1000余亩,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学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毓秀路88号

第三条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高职提前招生简章,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监督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校测等环节,明确申诉渠道,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考“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3+2”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合格性考试10门全部合格;报考普通类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合格性考试须满足6门及以上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合格性考试须满足4门及以上合格。

2.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除需具备第八条1、2外,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净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

4.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除需具备第八条1、2外,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型腿,无纹身、狐臭,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净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九条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2024年3月6日至8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

3.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k.jseea.cn)。

4.报名流程: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由本人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按以下流程填报相关信息:登录网站→填写信息→填报志愿→确认提交。

5.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责任自负。有虚报、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考试方式

学校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1.“3+2”本科专业:由我校和牵头本科院校共同命题并组织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50分,总分200分。

2.普通类专科专业: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校测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共计10门,每合格一门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满分100分;校测满分2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合计满分300分。

未参加校测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部分普通类专科专业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具体详见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中所列要求。

3.艺术类专业:学校不组织校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折算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共计10门,每合格一门得10分(不合格不得分),满分100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以满分200分制进行折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满分300分。

4.校测及面试安排:


第一轮

第二轮

校测时间

3月16日 上午

4月20日 上午

面试时间

(具体需面试专业详见正式发布的招生计划)

3月16日 下午

4月20日 下午

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果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第一轮录取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则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

5.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2”本科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专科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需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按所属科类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折算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科专业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满分200分折算: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

3.见义勇为受市级及以上表彰;

4.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5.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及以上);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校测免考,校测成绩按180分折算: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县区级);

2.见义勇为受区县级表彰;

3.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

4.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中级);

5.高中阶段取得相关专利;

6.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区县级);

7.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类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县区级);

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

第十三条加分项

1.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6.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7.高中阶段获得技能证书:高级可加10分、中级可加5分、初级可加3分;

8.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单项奖获三等奖及以上、团体赛前六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9.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可加10分、区县级可加5分、校级可加3分;

10.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可加10分、八至九级可加5分、六至七级可加3分。

第十四条重要提醒

1.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人数超过本校高职提前招生普通类专科专业总计划数,则所有此类考生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加分政策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2.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每一类型加分项只累计加分一次,取加分分值最高项,每位考生加分上限为20分。

3.报考3+2本科专业的考生加分仅限于第十三条的1至4项。

4.免试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十门合格的考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8日17:00前(第一轮)及4月9日17:00前(第二轮)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3262409029@qq.com)并备注个人相关信息(例: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明材料),未备注个人相关信息视为无效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免试或加分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费: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生/学年,助学金最高达43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参加我校校测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87431801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jstc.edu.cn/zs/

邮箱:3262409029@qq.com

咨询QQ群:155474369

第十九条申诉渠道

举报电话:0514-87437755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jslyjwb@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简章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2月13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2024年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www.jstc.edu.cn/zs/show.aspx?TypeID=69&ID=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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