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探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专科。学校代码:省内招生代码1216。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二十一连冠”,被誉为“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及其周边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我校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组建赴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等多重监督机制,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及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成绩,报考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要求10门科目10门合格;报考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10门科目10门合格,且还需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未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不得报考提前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时,每位考生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素质考试根据“职教高考”改革招考分离的要求,由我校教务部门依据高中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所有申请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第一轮综合素质考试定于2024年3月23日(周六)在我校举行,第二轮综合素质考试安排视情况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考试相关要求、实施办法及报到要求等学校会在3月15日前公布。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学校或会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最新信息请关注“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ypc.edu.cn)。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专业名称中包含语种限制的专业外),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核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美术)录取总分=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办法按《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执行。同时,学校对体艺特长生给予一定的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见下表。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将各项证书、证明材料电子稿于3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36776578@qq.com,同时请备注好考生姓名和联系方式,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校验,未交材料的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
若审核发现有虚报或伪造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申请体艺特长生若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10分。
项目类别 | 认定要求 | 加分值 | |
艺术特长生 | 声乐 | 招收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声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 10 |
器乐 | 招收民乐类、西洋乐类特长生,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器乐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考级机构9-10级证书。 民乐类招收:琵琶、二胡、竹笛、古筝、古琴、葫芦丝;西洋乐类招收:吉他。 | ||
舞蹈 | 中国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舞蹈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舞蹈考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舞蹈考级/中国歌舞剧院中国舞舞蹈考级9-10级证书。 街舞:近三年内获得县区级街舞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或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考级/中国舞蹈家协会街舞考级9-10级证书。 | ||
体育特长生 | 排球 (气排球) | 招收排球(气排球)、武术、网球、篮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和个人前三名)、县区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二名。 | 10 |
武术 | |||
网球 | |||
篮球 | |||
足球 | 招收足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在近三年获得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的成绩证明(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三名)。 |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综合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根据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排序,如还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日程安排见下表,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时间调整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发布。
时间 | 内 容 |
3月6-8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志愿 |
3月23日 | 考生来校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具体见我校校园网校测方案 |
4月3日前 | 公布第一轮录取结果 |
4月9日 9:00至15:00 | 第二轮网上报名填志愿 |
4月22日前 | 公布第二轮录取结果 |
5月上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收取综合素质考试费用60元/生。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它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400—800元/年/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运用“奖、助、贷、补、减、免、勤”等丰富多样的资助手段,不断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和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奖优帮困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残疾学生落实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还设有双良集团、中基新能源、康达检测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2023年度学校发放国家、地方政府、学院、合作企业各类奖助学金共569.657万元,为198名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共206.2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获得资助资金达4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监督电话:0510-86028250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652383268
学校网址:http://www.jyp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jyp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4日
官网发布缓存图:
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sb.jypc.edu.cn/info/1047/29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