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541,学校在江苏招生代码为1353。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科技路和黄河路两个校区,设有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技术等20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报名条件为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其中,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门合格性考试中,必须8门及以上达到合格。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8日
3.报名网址: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4.志愿填报:填报我校的考生可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并按照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5.报名考试费:我校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合计费用为60元(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打印准考证时网上支付(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纳)。
6.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并符合卫生医药专业的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主要是普通高中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三门;语文80分、数学、外语各60分,总分为2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第一轮文化考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11:30
第二轮文化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9:00-11:30
(2)地点:江苏护理职业学院科技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3)在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上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及时调整(具体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在2024年提前招生中招收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
1.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单列招生计划,体育招生20人、艺术招生15人。
2.报考我校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除按照正常流程报名、参加文化测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加试。体育特长生招收项目为:篮球、足球、健美操、乒乓球,艺术特长生招收项目为:声乐类和舞蹈类。艺术、体育加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报名条件及时间安排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向我校提出加试申请。
3.报考我校体育、艺术特长考生笔试成绩达160分及以上后,按照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加试考核办法根据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的方案确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计分原则:考生总成绩由合格性考试折算分和学校文化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5分;学校文化考试满分200分,采用文化考试方式。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排序,再相同者依次看数学和外语成绩,仍同分将全部录取。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为53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98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按学年收取人民币1000元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同时我校学生在学术科研、雅思和托福、科技发明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或有突出优异表现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校将按照《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杰出学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经费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2300-43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每人300-1000元/年。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固定性岗位按每小时不低于20元的标准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一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 8032996118305238050 18305238070
招生传真:0517—80329960
招生QQ群:835610660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37
招生监督邮箱:jshlzyxyjw@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cn.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202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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