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划线原则
体育特长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相关项目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按相应录取原则录取,并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相应考生类型的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考生类型 | 考生成绩 | 录取原则 |
普通类 |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
特长生 |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特长生不超5人。 |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一)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其他加分
1.高中阶段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
2.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科技、创新、发明、体育、艺术等大赛(含团体赛、发明专利、技能证书、运动员定级、水平考级等)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校级加3分,县区级加5分,地市级加7分,省级及以上加10分(无等级的视同三等奖)。
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8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拍照)发送指定邮箱(jsckzsb@163.com),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提前招生加分材料”,过时即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