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划线原则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校测成绩+加分赋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加分赋分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特长生加试成绩+加分赋分
录取控制线根据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特长生分类划线录取,其中普通类和体育特长生控制线为150分,艺术类考生省统考(美术)成绩不低于江苏省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合格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分数清”,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参加服从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调整专业计划。
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优先录取,同一项目、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申请体育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类或艺术类录取。
第二十五条同分考生的处理
如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并且存在同分情况,按校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辅助排序,如仍然存在同分情况,则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进行排序,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六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