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基地
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30强”
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江苏省文明校园
江苏省平安校园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江苏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示范基地
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江苏省社会教育百强单位
江苏省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
无锡市职业院校促进产业发展贡献突出单位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近千亩,建筑面积近32万平方米,设有14个教学院(部),58个高职(专科)专业,11个专业群,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招生代码:1214)
备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向我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1、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7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需符合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且需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4、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精神类疾病,相貌端庄,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牙齿整齐,身体无畸形、无X型、O型腿,着夏装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不超过两厘米且颜色与肤色相近)及纹身,男生身高在1.72~1.85米,女生身高在1.62~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体重在指标内或超标不严重(身高减去110后上下浮动10%),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品德良好。
5、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6、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测时间和方式作适当调整。
1、普通类专业校测办法: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分值100分。合计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3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测。
备注: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17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 校测费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收取,每生60元,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要求及校测公告学校在3月20日前公布。
3、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4、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赋5分/门,满分100分。
5、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校测成绩,以及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总分相同,普通类专业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2、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3、对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5、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6、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