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和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申诉电话:0518-8581777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1585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原江苏省海州师范学校、原江苏省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原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于2002年并入。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学校,后历经江苏省东海师范学校、海州师范学校等重要发展时期,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学校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学校作为连云港市唯一一所师范院校,在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长期发挥重要作用。(详情请见我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则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分录取规则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经考试通过后转入其它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体育类4800元/学年、医学类62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900元-1200元/年。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学生免学费、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二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ygsf.edu.cn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85986168
电子邮箱:lygsz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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