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标识码:41320146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毓秀路88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特色鲜明的旅游类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学校创办于1959年,总面积1176亩,其中九龙湖校区为主校区,北望高旻寺、南眺扬子江、西依古运河、东临凤栖湖。学校按5A景区标准建设,集萃扬州园林精华,校园小桥流水,建筑古朴雅致,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是理想的求学胜地。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及简章,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监督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等环节,明确申诉渠道,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体检受限代码为22,即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我校: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净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型腿,无纹身、狐臭,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净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费: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奖学金最高金额达8000元/生/学年,助学金最高金额达43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传真:(0514)87431880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招生监督邮箱:jslyjw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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