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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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简章,2024年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简章

(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848,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开始举办四年制高职本科教育, 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A档建设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进行排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当年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江苏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专业录取时承认区高考加分。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高考外语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英语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普通(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普通(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普通艺术(美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苏价费[2017]243号):与爱尔兰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等工作。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精神开展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形成“奖、助、减、免、勤”于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学校资助项目和“曹余华?谢似玄奖助学金”“四方友信基金”“富源基金”“福彩爱心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1600号,邮政编码:214121

招生咨询电话: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传真:0510-81838877

电子信箱:zsb@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htt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简章由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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