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秉持“厚德、重能、实用、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努力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院名称为: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是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团队,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区域主任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况专业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影视动画、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为:
(1)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16000元/生.学年, 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具体标准为:1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资助、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5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3300元/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学费,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减免:残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勤工助学补助: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湖滨北路288号,邮政编码:215311
免费咨询电话:400-828-1969
招办直线:0512-57650530
监督电话:0512-57650512
咨询QQ:113 113 4499
学院网址:www.szetop.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苏州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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