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录取。
2.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含未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考生分数=职教高考成绩占50%+学考成绩占30%+符合条件的加分20%。
学考成绩换算方式:1门合格计为10分,1门不合格计为5分。
3.如录取时分数出现同分考生,排序方式如下:
①优先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②若职教高考同分,则以学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专业技能的合格顺序依次排序。
③若职教高考成绩和学考合格排序均相同,交由我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加分政策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每生加20分。
2.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奖项的考生每生加20分。
3.如有以上加分情况,需将相关申请材料于中职职教高考第二批次填报志愿前上报我校招生处审核。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5月30日前提交证件电子稿至916413826@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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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s://zsc.dyc.edu.cn/notice/detail/1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