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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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理工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

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国标代码:1279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专科

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范围:全国

招生计划: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相应专业合格证的省份,专业录取时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5、我校在江西省,承认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6、外省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音乐学、表演、表演(体育表演方向)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校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未组织该专业校考省份,直接承认该省份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统考专业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3)影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陶瓷设计与工艺、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科专业

直接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艺术成绩排序录取。

7.上述招生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文件为准。

8.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于公布招生计划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大道901号

邮编:330044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891958 82143608(传真)

计划管理录取中心电话:0791-82050101 82050180(传真)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0888 83909888

学校网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ut.edu.cn

监督部门:南昌理工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791-8213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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