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分与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非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400分,各单科满分为:钢琴100分、声乐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5%+(视唱+听音)×10%]×4;钢琴、声乐两门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自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
上海生源考生校考专业成绩根据上海市音乐类统考成绩、按比例重新计算,要求统考项目必须为钢琴和声乐(通俗唱法除外),钢琴、声乐两门统考成绩中分数高的一门确认为主项,分数低的一门为副项。我校将重新计算校考专业成绩,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成绩=[主项×50%+副项×35%+乐理×7.5%+视唱练耳×7.5%]×4。
(2)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
校考专业成绩以专业复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考生乐理、视唱、听音成绩须合格,合格线为各科满分的40%,但不计入总分。各单科满分为:专业100分、乐理100分、视唱40分、听音60分。
2、合格证颁发
学校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和方向,依据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人数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并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向学生寄送专业校考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份有音乐类统考,还须取得省级统考的专业合格证,否则校考专业合格证无效。
3、校考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艺术类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校考专业成绩。考生请务必记住现场确认时所获准考证号,以备查分使用。
4、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报考资格考生须参加2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其他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 2018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数线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校考)共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和书法学专业两类。各类考试科目及分值见《景德镇陶瓷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大纲》。
2.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专业除外)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美术校考合格证。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3.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应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同时获得相应省级统考合格证和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仅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文化分数线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文化分数线的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和数学各为150分、综合为300分计算,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按比例折算,如江苏省考生因语文单科满分160分,其语文单科要求75分以上;英语单科满分120分,其英语单科要求52分以上。
江西省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江西省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录取控制文化线执行,并且相关科目语文70分以上,英语65分以上。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职教班按照江西省艺术类所在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
三、对于专业优秀考生的文化分优惠政策
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在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语文、英语两门课的单科成绩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根据其专业校考成绩的全国排名情况分四档执行优惠,具体办法如下:
1.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0名的,可享受语文、英语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2.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11--30名的,允许语文、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30分。
3.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31--6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20分。
4.在全国考生中,专业成绩总分名列前61--100名的,允许语文和英语降分之总和不超过10分。
江西省考生在满足江西省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其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在全省前100名的排名情况,按照全国语文、英语单科文化优惠政策与上述对应的档次分四档执行。
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不享受文化分优惠政策。
四、美术及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不分文、理科性质,在报考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总分、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将按照相关政策调整执行。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校按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考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校考专业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校考专业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声乐、管弦乐):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可兼报不同招考专业、方向,录取时按各招考专业、方向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