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1.视唱 2.专业(声乐、器乐自选一项)
计分原则:专业考试(70%)+ 视唱(30%)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视唱》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视唱考试为报考音乐学考生必考科目,是通过音乐视唱能力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潜质和条件。力求公平、公正、科学地选拔音乐人才。
(二)视唱内容与范围
1.2/4、3/4、4/4拍;
2.常用节奏为主,局部可涉及复杂节奏;
3.音域a-g2;
4.所用临时变化音与前后音音程距离不超过减五度;
5.谱面所用速度、力度等标记为常用标记;
6.考生不考练耳,只考视唱;
7.考生抽取一条旋律(五线谱或简谱均可)进行视唱;
8.视唱考试内容为一个升、降号内的大、小调及民族调式旋律,长度为6至12小节。
(三)考试形式及评分:视唱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30分。
25—30,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
20—24.9,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较好;
15—19.9,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音乐表现一般;
10—14.9,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音乐表现较差;
0—9.9, 音准、节奏不正确;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二、《声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声乐是音乐学专业声乐方向的考生必考科目,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能力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演唱歌曲一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中外不限)。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三)考试形式: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四)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3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3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五)成绩评定:满分为70分,具体分值如下:
60-70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50-59.9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40-49.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30-39.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3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三、《器乐》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器乐在音乐专业中占有重要位置,为报考音乐学专业器乐方向的考生的必考科目,把器乐列为主考项目在于发现、选拔具有器乐特长、有一定演奏水平及学习能力的考生。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1.乐器种类:中西乐队中常规的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钢琴、手风琴,考生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演奏乐曲一首,演奏曲目应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
(三)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一律不带伴奏。
(四)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主考项目满分为70分。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五个档次:
60-70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50-59.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40-49.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30-39.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3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